昊志机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20:52:06 中财网
原标题:昊志机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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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1]第0365号
致: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
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
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
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汤丽君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140,00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1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114,235,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5,765,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2%。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
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事项及2021年度薪酬的议
案》
议案7.01 汤丽君女士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8,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2 汤秀清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8,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3 雷群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919,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4 肖泳林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916,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5 韩守磊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99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6 陈文生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7 高永如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8 郑建江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9 陈惠仁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事项及2021年度薪酬的议
案》
议案8.01 汤志彬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8.02 李彬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926,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8.03 程振涛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8,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00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83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张 政
经办律师:汪宇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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