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7 15:21:53 点击: 176次 来源:法律在线 作者:张曼雨 - 小 + 大
为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打造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准入权力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市场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制定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支持发展政策,平等使用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实施公平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打击市场垄断和干预公平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当在土地供应、政府资金安排、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平等对待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四)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机制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政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依法发挥好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动力和活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五)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有关政策,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比重。(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永城支行;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六)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权、仓单和其他权益类资产的登记、托管、挂牌、转让和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七)支持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拓展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范围,丰富信用担保融资以及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未禁止抵押、质押的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八)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上一篇:襄阳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