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5 09:32:23 点击: 145次 来源:法律在线 作者:张曼雨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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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常识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工作的一般规定
1.责任区工作主要包括:
(一)人口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
(三)安全防范;
(四)治安管理;
(五)服务群众。
2.城区、城镇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辖区内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警务室,并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和治安情况在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以上责任区民警。
农村公安派出所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治安情况,实行民警驻村或者包片责任制。
3.责任区民警在责任区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0小时。
4.责任区民警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在《责任区民警工作手册》中。
5.公安派出所应当保持责任区民警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执法常识 公安派出所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社区警务室定期接待群众;
(二)设立警民联系箱、联系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
(三)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
(四)为群众代办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等事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
(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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