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7 20:45:04 点击: 53次 来源:法律在线 作者:张曼雨 - 小 + 大
申请不予执行程序中一次性提出原则,可参照适用于撤裁程序(北京四中院)
2022-02-25 11:34 来源: 律汇通
原标题:申请不予执行程序中一次性提出原则,可参照适用于撤裁程序(北京四中院)
信息源于:临时仲裁ADA
案例概要
撤裁程序参照适用“一次性提出原则”。本案中申请人曾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裁定驳回该撤销申请后,申请人又以基本相同的理由向法院提起撤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不予执行程序中应遵照的一次性提出原则。本案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可参照适用“不予执行”程序中的一次性提出原则。故参照上述法规规定,本院对申请人的该项撤裁申请,不予审查。(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裁判文书全文)
案例情况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4民特671号
裁判日期:2022.01.28
发布日期:2022.02.08
申请人:北京云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LEtuinCo.Ltd
案件背景
云立方公司称,请求法院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643号裁决书(以下简称仲裁裁决);由LEtuinCo.Ltd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本案申请费400元及律师费55000元)。事实与理由:
一、云立方公司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一)云立方公司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仲裁裁决载明,贸仲于2019年12月18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云立方公司寄送仲裁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员花名册,因手机号码错误以及派件员找不到具体地址而退回,已被证实为无效送达,云立方公司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
(二)云立方公司没有得到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裁决载明:2020年1月16日、3月12日、6月9日、7月7日、7月30日、8月27日、9月29日、11月10日,共八次,贸仲使用公证平信方式寄送仲裁程序通知。其中,2020年1月16日寄送时依然写的错误手机号码。云立方公司没有收到这些平信。根据黑庄户邮局负责平信投递的工作人员描述,双桥东路一号院4号楼因为物业办不下来直投通邮手续,邮局不会把平信和报纸直接按地址送达,而是放在双会小区物业北门收发室。但这一情况物业或邮局从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云立方公司。贸仲寄的平信如能到达派件局,会被送往双会小区物业北门收发室,但云立方公司所在地为底商,进出不经过小区大门,收发室不给通知也不派送。云立方公司也从未接到贸仲或LEtuinCo.Ltd关于发送平信的通知。无人领取的信件物业一般一个月清理报废。这些平信去哪了始终是谜。平信在邮局不进行任何记录,从收寄到投递,没有任何记录。贸仲的委托代理人屡次使用平信寄送,违反《仲裁规则》第八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送达。
二、由于其他不属于云立方公司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云立方公司未能陈述意见是因为没有得到任何有关仲裁案件的通知。贸仲在2021年4月13日前从未联系过云立方公司。LEtuinCo.Ltd及其律师在2021年4月1日前也没有联系过云立方公司告知仲裁案件。云立方公司对仲裁案件不知情。关于送达,贸仲特快专递送达无效的原因是LEtuinCo.Ltd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导致,后来平信送达无效的原因是贸仲的委托代理人高峰用平信邮寄,违反仲裁规则。这些原因都不应由云立方公司负责。
三、使用平信方式进行公证送达,违反仲裁规则,应视为送达无效。
依据贸仲的仲裁规则第八条规定:(一)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可采用当面递交、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或仲裁庭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送。(二)上述第(一)款所述仲裁文件应发送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自行提供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地址: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没有提供地址或当事人对地址没有约定的,按照对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提供的地址发送。(三)向一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发送的仲裁文件,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发送至收件人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惯常居住地或通讯地址,或经对方当事人合理查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能提供投递记录的包括公证送达、委托送达和留置送达在内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递给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惯常居住地或通讯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贸仲选择公证送达,必须能够提供投递记录,才符合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贸仲通过公证送达,但是贸仲的委托代理人高峰用平信邮寄,而平信是无法提供投递记录的,这种公证送达不能提供投递记录,违反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应视为无效送达。
四、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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